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一家蔬菜店被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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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2023年2月6日消息,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《河口区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(2023年02月001)》。本期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,涉及河口区孤岛荣华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。

序号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案件名称

主要违法事实

处罚种类

处罚依据

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
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(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)
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姓名

处罚结果

处罚决定日期

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

救济渠道

处罚机关

1

东河市监处罚〔2023〕25号

河口区孤岛荣华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

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

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

 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

 

 

 

 

李荣华

********


1、没收违法所得281.6元;

3、罚款人民币2000元。

 

2023.2.1

 自动履行

2023.2.1

60日内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

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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