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车碰撞停桥上 致后车追尾酿大祸

违规停车、超速、没有保持安全车距,谁也想不到,一件平时不以为意的“小事”,竟会酿成一桩悲剧。近日,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两车碰撞停桥上,结果造成几车追尾一人死亡的案件。

“要不要去椒江,每个人15元。”2020年9月12日下午,A先生在杜桥成功招揽到一笔生意,但在开往椒江的路上,A先生因变道与D先生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。

碰撞后,双方为了是否应该赔钱发生摩擦,D先生打电话报了警。期间,两辆车都停到了椒江二桥往椒江方向的引桥上,A先生将车停在左侧车道。交警在电话中一边核实情况,一边让双方先将车移到安全的地方。

D先生于是将车驶离引桥,停在路边,但A先生并不愿意移车,坚持要在引桥上等交警过来。A先生车上的乘客问他为什么不停到下面去,他摇摇手说,停在这里没事的。

A先生不知道的是,危险正在逐渐靠近。

当天下午,B先生沿着椒江二桥一路开过来,打算去路桥玩。进入椒江方向的引桥后,他看到前方有辆车缓缓移动,就一直不断踩刹车减速过去。

“但是这辆车离我越来越近,后来就撞了上去。安全气囊弹出,车头也开始冒烟,我一下子蒙了。”B先生说。他不知道的是,他撞到的车当时停在引桥上并没有动,驾驶员A先生当时也不在车上,就在车旁边站着。

紧接着,后面C先生驾驶的车又和B先生的车发生了追尾,一场悲剧就此发生。

事后查明,事故发生车道限速60km/h,B先生行驶时未按规定车速,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够,判断失误,碰撞了前方同车道A先生违法停放的车,致使该车碰撞挤压位于车左侧的A先生。紧随其后的C先生也未按规定车速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,与前车发生追尾碰撞导致B先生的车再次碰撞A先生的车,A先生再次被碰撞挤压。事故致A先生当场死亡。

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,B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,A先生、C先生负次要责任。

其后,A先生的三名近亲属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B先生、C先生赔偿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60万余元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A先生驾驶机动车在桥梁路段违法停车,其过错行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。受害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,可以减轻侵权人一定的侵权责任。

根据本次交通事故原因力大小,法院酌情确定被告B先生承担50%的赔偿责任,被告C先生承担25%的赔偿责任。

法官提醒,安全无小事,大家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,发生事故后一定牢记“车靠边、人撤离、即报警”。


(来源: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) 【投稿、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#qq.com24小时内回复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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